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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违法祸害社会不容小觑

更新时间:2017年1月20日 15:35    内容来源: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据中国反邪教网等媒体报道,今年全国各地获刑的邪教信徒达20余起。大量事实表明,邪教骨干在幕后煽风点火,把一些不明真相的邪教信徒推到犯法的道路,进而成为邪教组织的工具危害社会和民众,人们应高度警惕邪教信徒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要上当受骗,被邪教蒙蔽而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传播法轮功邪教违法

  先看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2016年5月13日7时许,被告人吕瑞珍、农少英窜到陆川县米场镇平塘村平乐二队向当地群众宣传法轮功、散发法轮功资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农少英手上的包内及吕瑞珍所骑的电动车上收缴到法轮功宣传资料353份。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对吕瑞珍、农少英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再看2016年2月29日上午10时许,黄引娣、高家取、钟桂凤等人窜至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甘棠派出所。在派出所内,三人向民警散发法轮功资料,宣扬法轮功邪教言论,要求民警“退党保平安”,同时聚集在甘棠派出所值班大厅内静坐练习法轮功。2016年10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引娣等3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终审宣判,依法判处黄引娣等3人4年至4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传播“全能神”邪教违法

  先看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查实,彭文华从2004年起开始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曾使用周诚等4个化名,先后担任过“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小区事务长等职务,亲自参与和组织“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共涉及云南保山等3地,还多次组织“全能神”“地下”培训,收受大量“奉献款”,常年四处非法传播“全能神”邪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文华属于“全能神”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直接负责、组织“全能神”邪教组织工作,因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惩处,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再看2015年12月25日,鱼台县公安机关将正在鱼台县王鲁镇参加全能神聚会的张永坤、段苗苗等4名全能神邪教人员当场抓获,随后又在鱼台县中医院附近将马建设、张金标抓获,并当场收缴全能神书籍、MP4、SD卡、电脑、打印机等全能神邪教宣传品。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张永坤、马建设、张金标、段苗苗4人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传播“门徒会”“血水圣灵”邪教违法

  先看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李海勤、李翠霞、郑永贵、张洪文、王红在国家取缔“门徒会”邪教组织后,大肆传播“门徒会”邪教,成员之间通过手机蓝牙传播邪教资料,利用田间劳动等机会向当地群众传播邪教资料,秘密发展组织成员,实施“整村推进计划”。2014年7月1日,5名邪教人员在惠农区红果子镇红宝家园进行邪教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石嘴山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被告人李海勤、李翠霞、郑永贵、张洪文、王红5人手机内存储“心之灵”等文本文件818个、“依赖”等歌曲、歌词854个、“撇下一切随神走”等视频文件550个,以及“门徒会”邪教收编表、便携式播放器、“十字旗”等邪教资料。2016年6月24日,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海勤等5名邪教门徒会人员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再看时任邪教“血水圣灵”山西“片区”的负责人赵文华及同伙高凤,于2014年3月份开始,曾先后4次流窜到运城河津市进行拉拢原教会中的贺三宝、史菲等人,发展邪教成员,组织非法聚会活动,印刷散发“血水圣灵”邪教宣传资料。2015年4月被河津市公安局抓获,当场扣押“血水圣灵”邪教宣传资料488余份,书籍9本,挂历2本,以及笔记本电脑一台。2016年6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赵文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高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判决后,二人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文华、高凤二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胜于雄辩,尽管上述事实只看到邪教信徒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实本质上就是邪教主及其骨干分子,在幕后操作的结果,民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信徒被邪教蒙蔽唆使而犯法。



作者:  编辑:方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