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类出租房屋日益增多,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也大量出现,安全隐患随之而来。为进一步夯实萧山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有效遏制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我区于5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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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更新时间:2017年6月6日 19:11    内容来源:   

  (一)深入排摸,着力提升排查质量

  1.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安全整治标准,各镇街、各平台着力对辖区所有“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进行逐村、逐户、逐房、逐间排查检查,在排查过程中,要逐一填写《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4)、《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详见附件5),并对照“问题清单”逐项登记。

  2.实施实名签字排查。认真落实排查责任,并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各镇街、各平台填写《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6)、《“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7),实行排查实名签字制度。

  3.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实施“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隐患整治要根据档案管理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租赁房屋备案登记表、简易平面图、责任书、安全检查记录表、整改抄告单等,各镇街、各平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要建立台帐,并实行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并填写《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强势整治,切实加强隐患治理

  1.强化出租房屋隐患整治

  (1)出租房屋如是危房、违法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材料进行违规搭建的,一律不得住人;发现住人的一律予以停租、清退;由责任主体单位抄告供电、水务部门,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2)出租房屋如是厨卫或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一律不得住人;发现住人的一律予以停租、清退;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人员清退不出租后,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恢复供水供电。

  (3)出租房屋如存在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达标准、违规分隔搭建居室、安装固定防盗窗、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规用电、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配备缺失、存在其他治安、消防隐患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逐一当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租、清退;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整改到位后,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恢复供水供电。

  2.强化“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治

  (1)“三合一”场所一律不得住人,发现住人的,要逐一当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即责令业主将住宿人员迁出,实现厂、宿分离;整改不到位的,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整改到位后,由责任主体单位函告供电、水务部门恢复供水供电。

  (2)“三合一”场所如是违法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材料进行违规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3)“三合一”场所如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实体墙有效分隔、增设安全出口、架设室外疏散楼梯、配备基本消防设施等技术改造,实现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的有效分隔,消除“三合一”现象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当停止经营、清空人员。

  (三)从严执法营造高压态势

  1.实施从严执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经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认真查处,并采取顶格处理。

  2.实施联动处罚:各行政职能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充分用足、用好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宣传舆论等手段,切实加大管理、整治、执法力度,有效支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作者:  编辑:陈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