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315我们在行动 > 2016年萧山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 正文

两万多买来的木地板出现蛀虫

更新时间:2017年3月6日 19:42    内容来源:萧山网   

  【原标题】小小蛀虫损失大 选购木地板要当心

    【案情回顾】

  区消保委市郊分会接到韩先生的求助电话,反映2016年2月在某企业购买木地板,于6月开始出现蛀虫现象并持续增加。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调解。

  消费者一共买了两万多的木地板,共铺设了四个房间,其中有三个房间不同程度出现了蛀虫,担心会扩散,因而提出要求全部更换。而厂家表示已专门进行了检查核实发现确有蛀虫现象,但蛀虫的木地板总共就六七块,全部更换没有必要,提出先给蛀虫的木地板予以维修,如果再有蛀虫则再进行维修,第三次再有蛀虫则全部更换。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工作人员综合双方提出的方案,经多次协商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由厂家对目前有蛀虫的木地板进行更换,并对上述房间内的其他木地板进行全面彻底翻拆检查确保没有蛀虫,若检查发现有蛀虫的木地板总数超过15块(含15),则全部予以更换。在全部更换后,若今后再有蛀虫现象的,未超过7块的部分进行更换,超过7块的则对已铺设好的地板全部进行更换,其中因维修及更换木地板的卫生费用2000元全部由厂家承担。消费者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作者:  编辑:姚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