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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潢汽车镀晶层被腐蚀

更新时间:2017年3月6日 19:42    内容来源:萧山网   

  【原标题】想给汽车做美容 选好质量很关键

    【案情回顾】

  区消保委戴村分会接到一起因汽车美容服务引发的消费投诉。消费者楼先生于7月下旬花费2000元,在河上一家汽车装潢服务部对自己的二手宝马车进行了全车镀晶,不久却出现了镀晶层被腐蚀的现象,4S店对全车油漆重做报价为55000元。消费者对该汽车装潢服务部提出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现金50000元。

  在了解消费者诉求后,工作人员与该汽车装潢部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承认汽车镀晶问题确实与服务质量有关,但对于五万元赔偿不能接受。商家的态度让工作人员看到了该投诉存在调解空间,于是迅速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调解中,纠纷双方各自坚持立场,互不退让。工作人员以中立的态度,对该消费纠纷引起的双方损失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对比,以此松动双方原先态度,经过整整一下午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赔偿消费者35000元现金,对于汽车因镀晶造成的损害修理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编辑:姚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