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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改签未通知损失谁补

更新时间:2017年3月6日 19:58    内容来源:萧山网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区消保委收到一起群体性投诉。投诉人任先生一行16人,为参加同学儿子的婚礼于8月初在萧山某旅行社订购了国庆期间杭州飞往武汉的机票,起飞时间为10月4日13点30分,并根据旅行社建议提前集合就餐后前往机场。但在换登机牌时却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该航班已改签至19点20分。任先生一行人认为旅行社未在事先告知航班改签事宜严重影响了整个团队的行程,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旅行社接到该订票后联系另一家票务代理公司出票,而航空公司在8月22日就取消了该航班,在10月2日又通过自呼平台同票务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语音提示,若无异议将默认改签至19点20分的航班。而该工作人员解释其误将航空公司的改签信息当作语音诈骗电话而未接听,因而未能及时通知到客户。

  11月24日,联系旅行社、票务代理公司和消费者代表进行现场调解。任先生等人认为旅行社和票务公司没有在第一时间尽到改签告知义务而影响其行程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13800元;而旅行社认为出票方是票务公司,自己并不知情;而票务公司则认为航空公司对于人数众多的改签使用语音提示不妥。经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旅行社及票务公司向消费者当面道歉,对消费者每人补偿200元,并补偿因飞机延误产生的餐费1000元,合计4200元,由两家公司各承担5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二百九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九条 第二款 经营者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送消费者。经营者迟延运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消费者的食宿等予以妥善安置。



作者:  编辑:姚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