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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项“双创”税收优惠政策!为不同阶段的创新企业减负

更新时间:2019年6月21日 19:31    内容来源:每日商报 杭州经信   

  6月19日,在2019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可谓是为全国超1亿的市场主体送上了一份厚礼。

  据悉,该《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份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与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2013年以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有78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作用,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份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受到广大纳税人普遍欢迎。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新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在认真抓好落实的同时,及时跟进梳理,形成了最新《指引》。

  新《指引》延续了2017年的体例,结构上分为引言、优惠事项汇编和政策文件汇编目录。每个优惠事项分为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

  优惠事项汇编继续按照三个阶段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类整理,在内容上展示了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成果。

  比如,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已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逐步扩大到300万元以下,增值税起征点已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已“提标扩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政策范围。

  比如,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享受主体已扩展到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推广到全国实施。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已由1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由50%提高至7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已推广到所有制造业领域。

  比如,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