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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杭州要新增小微企业园25家,推动3000家企业入园集聚,你符合吗?

更新时间:2018年5月9日 8:46    内容来源:浙江经信   

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度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2018年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新增各类小微企业园200家,推动20000家企业入园集聚提升发展。

  而杭州,就要新增小微企业园25家,推动3000家企业入园集聚,那么,小微企业园的门槛是怎样的?如何申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2018年度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通知 | 杭州要新增小微企业园25家,推动3000家企业入园集聚,你符合吗?

  一、小微企业园的界定和基本条件

  小微企业园是指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各类园区的统称,包括小微企业工业园、科技园、软件园、电商园、文创园、双创园等,以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不包括传统商贸类和生活性服务业园区。

  小微企业园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四至边界清晰,有明确的园区名称和运营管理机构;

  3、入驻企业20家以上,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70%以上;

  4、提供基本配套服务和若干项企业公共服务;

  5、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

  省内“26县”和海岛县第3条、第5条可适当放宽。

  二、新增小微企业园的基本要求

  新增小微企业园包括年度新建的小微企业园和新改造提升的已建小微企业园两种情况。

  新建的小微企业园

  应按照“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的要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开发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主导产业突出、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小微企业园,其中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应以标准厂房形式建造,尽可能提高容积率,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新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

  应通过明确运营管理机构、完善合规手续;明确产业定位、提高入园标准;完善配套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和环保措施等措施,使之达到小微企业园基本条件。凡列入年度新建或新改造提升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均应上报备案。

  三、小微企业入园的基本要求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入园的导向和标准,设定投入产出条件和相应的培育扶持政策,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专精特新”和“小升规”企业培育等工作结合。

  鼓励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带新项目、好项目入园创业发展;鼓励低消耗、高附加值、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入园快速发展;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入园集聚发展;鼓励尚未入园的小微企业通过技改以后入园提升发展;坚决防止“脏乱差”和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低端平移入园。

  各地要结合“低小散”整治,加快对散落在老旧工业点、村庄和公路沿线的小微企业集聚片区的清理淘汰、整合归并和改造提升,推动集聚片区的小微企业整合提升以后进入小微企业园集聚发展。

  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园建设对撬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小微企业园为主要抓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提质增效。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小微企业园工作的领导小组和责任领导,建立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破解瓶颈制约、加强政策扶持,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要根据县(市、区)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和小微企业园的供需情况,统筹规划和布局,及时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加强上下联动。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小微企业园推进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小微企业园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政策制定、备案统计以及督查考核等工作;明确各类型小微企业园的主管部门和职责任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类型小微企业园的业务指导、政策扶持、评价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和要素保障,合力推进小微企业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加大政策支持,做好要素保障

  各地要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财政资金、金融政策、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建设和小微企业入园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新增工业用地要切出一定比例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注重存量低效用地的挖潜。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小微企业园开发模式,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小微企业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和入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节点向小微企业园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园区建设单位、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入园小微企业实施财税奖励和优惠政策。

  加强督查考核,注重过程监管

  各市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重点抓好小微企业园建设和提升关、企业入园和培育关、园区运营和管理服务关。做好小微企业园备案登记和数据报送工作,每季度末开展小微企业园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浙委办发〔2017〕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请各市于5月10日前,将本市小微企业园工作年度推进计划、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方案、2018年计划新增小微企业园情况表、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联络表,以市为单位上报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陈婧绮 岑利明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9132

  0571-87057797

  电子邮箱:zjjxwqycxc@163.com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