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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减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最新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7年4月19日 17:52    内容来源:   

  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敲定了6项具体的“减税”优惠政策和施行日期,早在4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一份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任务通知,提出从5方面降低涉企费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企业减税”优惠政策,欢迎大家参考!

  国务院最新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2、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4、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

  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5、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6、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具体包括: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降低涉企费用的5个方面

  1、规范涉企保证金,建立清单制度

  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实施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2、建设“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将涉企保证金、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检查清单纳入其中,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

  3、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格式统一的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

  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中介收费项目,规范金融、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等。

  4、取消违规设立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等。

  企业可以到“各级的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进行乱收费等举报。

  5、多调查研究重点行业、典型企业,进一步摸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成本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



作者:  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