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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这份“讨薪”维权锦囊,温暖农民工过年回家路

更新时间:2019年3月18日 17:36    内容来源:萧山司法   

  每到年终岁尾,农民工兄弟在外辛苦打拼一年,大家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如期领到工资好回家过个团圆年。这时候,一旦遇上包工头跑路、单位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等情况,发工资遥遥无期,心里该是多么无助和焦虑。个别农民工兄弟甚至在情急之下,采取极端行为维权,导致违法犯罪,令人唏嘘。

  为此,“萧司君”邀请律师帮助大家整理了一份“讨薪”维权锦囊,帮助大家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要回工资。

  律师解读

  本期主讲律师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桂红

  如果职工不能如期拿到工资,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来寻求帮助。

  第一

  政府救济途径

  职工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等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到所在乡(镇、街道)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情况,要求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

  第二

  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上述有关职能部门介入,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话,那么需要及时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来确认自己享有的“债权”,并持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兄弟,还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维权。这里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仲裁前置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还可以主张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并且向劳动者出具了明确的工资欠条的,无其他争议的,这时候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了。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劳动者拿着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欠条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涉及劳动合同建立、履行、解除等方面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必进行仲裁前置程序。当法院的支付令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相对较快,一般30天左右就可以出了。

  >>>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双方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的,可以持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讨薪者”,为老板干了一年的活,但是手头什么证据都没有。这种情况下,即便穷尽救济途径,也是很难获得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支持的。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农民工兄弟,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一旦遇到工资被拖欠,要巧用锦囊,依法维权。

  (1)要重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必要的工资表、用工清单等;

  (2)要及时与用工者清账,最好一月一清。如果对方要拖欠一段时间的,要求对方出具工资欠条或者对账单。如果用工者是个人,要验证并知晓对方的户籍信息,并在欠条上附上户籍信息。

  (3)必要时可采取电话录音等方式收集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对方欠工资款的事实。

  此外,律师还要提醒广大用工单位,恶意欠薪不但会有“失信”司法惩戒,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

  >>> 法条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