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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 | 国务院再推7项减税措施,为企业减负600多亿,谁最受益?

更新时间:2018年4月26日 8:53    内容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杭州市经信委   

  提要

  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这7项减税措施中,有5项跟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内专家表示,除了降低税率,通过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加大扣除力度等,来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一样能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这7项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今年3月初,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不到两个月时间,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落实了4000多亿元、600多亿元减税政策。

  01  鼓励创新创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此外,还有一项减税措施,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在此之前,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仅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这些减税政策都是有针对性的,主要是鼓励创新创业。像印花税减半征收,主要是针对新成立的企业。将原来‘8+1’地区的试点政策扩围到全国,也是鼓励企业或个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对初创型企业的投资风险较高,优惠政策能帮助企业消化部分可能形成的损失”,王骏表示。

  除了推出上述600多亿元减税政策,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致力于落实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下降。

  02  解读

  这七项新政策围绕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

  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解读:是将企业用于研发的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提升,而不是传说的一次性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标准提升。因此这条政策只涉及到有研发项目的企业。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解读:非常大的利好,一下子提高到100万元,有很多企业在这三年可享受到10%的所得税率了。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解读:以前政策:会计上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享受时,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都是认可的,唯独研发费加计时不得加计扣除。现在终于三者统一了,接下来需要明确是,是否和境内委托研发费一样,在加计时打8折。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解读:所得税政策上第一次将亏损结转年限拉长。第一次把科技型中小企业放在和高新技术企业平起平坐的位置。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统一后职工教育经费还有二个档次,一档所有企业8%,还有一档是部份行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列支。

  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解读: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减半,对企业来说也能省不少税。

  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解读:这条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前政策是全国的企业,通过投资到设在试点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再投向二种类型的企业,方可享受所得税上的投资额抵免,新政策不再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必须设在规定试点地区。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