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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的“羊毛”不能“薅”!

更新时间:2020年8月25日 17:35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电费的“羊毛”不能“薅”!

电费的“羊毛”不能“薅”!

电费的“羊毛”不能“薅”!

  今年6月,萧山蜀山街道某A小区派出了业主代表金先生,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小区商用电费太贵了,一度1块多……听说国家今年为支持企业复工,给电费打折,我们怎么还没享受到?”

  这个信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当天下午,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出动,前往该小区调查情况。结果发现该小区确实存在电费超收的情况。

  无独有偶,区市场监管局市郊所的徐凯峰经过2个星期的细致调查和梳理,最终算出了同样位于蜀山街道的某B小区,收取电费时价格违法,在两年半的时间里,超收业主电费576678.46元。该小区共有500多户住户,算起来每户平均被超收达千元之多。

  全省商用电价近两年下调6次

  今年按照95%结算

  和民用电不同,商用电属于“转供电”,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转供。目前我区的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包括小微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近年来,浙江省依据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政策,及时对电价进行调整,从2018年4月1日起,下调电价每千瓦时0.033元(含税),到2019年7月,已累计下调6次,降价金额为0.1588元/千瓦时。

  2020年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省发改委于2月24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7月3日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3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续到12月31日,各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规定,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该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电费减免是国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红利。然而从实践来看,这份政策红利似乎并没能顺利到达终端。“转供电”环节乱加价抵消了国家电费减负政策的红利。

  今年我区再次加强了对转供电的监督检查。截至8月5日,我区共检查转供电主体112家,涉及终端用户11723家,应该退款1160.4302万元,还有6家退款单位在统计中,已经实际退款1007.7403万元。区市场监管局共立案13件,罚款69.05万元,还有4件审批中。已经受惠终端用户10426户。

  价格国家统一定

  “中间商”不能赚差价

  交个电费也有这么多的猫腻?小区物业等主体为何频频违法“薅羊毛”?

  “很多‘转供电’主体利用了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交电费看起来是件生活小事,业主、企业往往没有及时关注或察觉到电费降价的信息,看到账单后也并不仔细计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分析:“物业偷偷加价一两毛钱,或者把红利截留,降价后依然向业主高于政府定价收费,日积月累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从检查情况来看,“转供电”主体主要通过加价、截留政策红利、重复收损耗费等手段实现电费超收。经业主代表投诉举报,金先生所在的A小区在将超收实价部分的电费还给业主后,又将超收的损耗费共20多万元还给了业主。金先生说:“当初签约时,《物业服务协议》上说明了损耗费要每年预收数百元,年底清算,但物业几年来一直拖着没有清算。”也有小区巧立名目“薅羊毛”,在物业服务费中明确包含物业共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又以电力服务费等名义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行业频频违法,体现出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转供电”主体:电费是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涨价,不能利用转供电环节提高电价或者截留政府降价电费,也不允许以设备管理和设备维修等变相收取费用,输电设备产生的电耗费要按实际分摊收取。

  多“吃”的要“吐”出来

  价格违法要加大处罚

  最近,B小区413公寓业主王女士收到了来自物业的退款2059.11元。“我们接到来自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已经把全部超收电费退还给业主。”物业邹经理说:“对于80000元的罚款,也已经缴纳完成,我们认罚,以后会及时解读贯彻减免政策,更好地服务业主。”收到退款,小区电价也降到应有的水平,金先生和一众业主十分满意,就在前几天,他们向区市场监管局送了两面锦旗,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勤政为民,另一面写着:态度和蔼、夯实便民。

  两个“民”字体现出了业主们的喜悦心情,也鼓舞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加强执法的决心。

  从今年3月初起,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发改局、国电公司等部门,多次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联合起草了《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告知书》,由电费抄表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向公众发放,推送降费政策。

  在此基础上,区市场监管局又组织召开了基层所执法所长和专项检查人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和布置,在7月25日前,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及时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时间紧,任务重,执法人员表示,将克服量大面广这一实情,积极采取“两手抓”(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查处),两手都要抓到位的整治方案,进一步开展全区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定重点督查对象,对拒不改正和有用户投诉举报的单位,通过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主体落实政策,对经营者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行为立案查处,将相关主体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查查你被“薅羊毛”了吗?

  今年3月初,国家电网杭州供电公司会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开发应用基于“网上国网App”的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申报平台,用户线上注册申请,通过扫码(红黄绿三色)即可对转供电主体是否落实惠企电价进行有效监管。当用户刷到绿码,即表示当月转供电费已享受到5%及以上优惠;黄码表明电费优惠为2%-5%;红码表示电费优惠低于2%。

  用户数据一经上传将被纳入数据库,针对连续两个月红码、连续三个月黄码所在的转供电主题,市场监管局将上门进行核查或抽查、监督执行优惠政策,针对性开展治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