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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辖权异议 公司被罚5万元

更新时间:2020年6月12日 12:50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汽车服务公司接连被告,却频频在最后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近日,在收到某公司提交的共20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萧山法院鉴于该行为严重浪费司法审判资源,对其开出了5万元“罚单”。

  说起来,管辖权异议本是国家法律赋予被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提出质疑,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一项措施。但是本案中,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与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是有明确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纠纷,约定以萧山法院为管辖法院。

  因此,自今年1月份开始,原告陆续到萧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服务公司和其他被告支付各项赔偿损失共20万余元。截至2月底,萧山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7起,向汽车服务公司送达了起诉材料,并指定了答辩期限。然而,就在指定答辩期最后一天,被告汽车服务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经审查,法院认为该批案件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汽车服务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不过事情还远未结束。今年3月份,萧山法院又受理了6起以汽车服务公司为被告的同类案件,被告紧扣着答辩时间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连异议理由也是一模一样,申请书达20份,变成管辖异议“复制机”。

  4月13日,针对汽车服务公司滥用管辖权异议的不诚信诉讼行为,萧山法院作出罚款决定。汽车服务公司依法就罚款决定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杭州中院认定汽车服务公司构成滥用管辖权异议。最终,汽车服务公司的连续不诚信行为换来了5万元的“罚单”。

  6月8日,因被告未缴纳罚款,萧山法院已将其移送执行程序。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