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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 这些信息你需要了解

更新时间:2020年1月1日 16:18    内容来源:萧山日报   

  随着房产市场的日益火热,湘湖公证处经常接到关于房产证上“加名”的相关咨询,大家对于房产证加名可能有点误解,甚至还碰到过当事人自己在房产证上手写一个名字,认为加名成功了……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加名这个概念,加名是最终的结果,但是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夫妻之间,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是不需要交税的;如果是父母的房产想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子女的房产想加上父母的名字,那只能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形式,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或者转让给对方,这两种形式都是需要交税的。

  另外,还经常碰到准备结婚的小年轻,以一方的名义购买了房屋,双方去湘湖公证处想办理公证,证明房产是两人共同共有的,这类公证就无法受理,因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想要证明房产是两人共同共有的,需要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两人的名字,双方登记结婚后可以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种方式的“加名”,均需要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若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抵押给银行了,那要加名的话是需要抵押权人同意的。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