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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经济损失该谁来赔偿?

更新时间:2019年4月10日 9:3    内容来源:萧山司法   

  陈师傅家住城区某老小区4楼,上个周末,3楼的小张急匆匆地找到在小区散步的陈师傅,说是陈师傅家的水管破裂导致他家变成了“水帘洞”。

  陈师傅赶紧回家关闭进水总闸,并安排水电工维修破损的水管。不过由于漏水太多,小张家的天花板、地板、部分家具都泡水了,而且情况还比较严重。

  小张认为他家的房子刚装修好,用料也都比较上乘,装修又费心费力,希望陈师傅可以赔偿他们10万元经济损失。而陈师傅则认为他只需按照正常市场价赔偿即可,只愿意赔偿2万元。双方因分歧过大协商不成,于是小张找到律师咨询,碰到这类漏水情况,他该如何获取赔偿?

  律师解读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高波 律师

  如果市民遇到家中漏水等情况,在不明受损原因的情况下,作为受损方,首先要尽可能防止损害扩大,如关闭水闸,转移家具、电器至安全区域等。其次是保护现场,及时固定证据,如对受损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等,便于到时评估损失。

  明确赔偿主体。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且漏水原因非人为破坏或不当使用导致的,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开发商修补并要求赔偿因漏水导致的损失。

  但从本案来看,陈师傅和小张的房屋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末,已经过了保修期,显然找开发商赔偿是没有依据的。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陈师傅家水管破裂是导致小张家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故小张应向陈师傅索赔。

  确定赔偿金额。律师建议小张尽快去找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如所在地区的价格认证中心、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等)对损失金额进行评估。为方便评估,作为受损方尽可能避免在损失金额确定前就重新装修。

  本案中,小张提到因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装修上而额外要求的经济赔偿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如果因漏水情况严重导致房屋需要重新装修且装修时间较长的,在此期间产生的合理租房费用可以要求陈师傅支付。

  律师认为

  如果遇到房屋漏水,考虑到邻里感情,首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市民也可以找到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