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律师点解—其他 > 正文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经济损失该谁来赔偿?

更新时间:2019年4月9日 12:32    内容来源:萧山日报   

  陈师傅家住城区某老小区4楼,上个周末,3楼的小张说陈师傅家的水管破裂导致他家变成了“水帘洞”。

  陈师傅赶紧关闭进水总闸,并安排水电工维修破损的水管。不过由于漏水太多,小张家的天花板、地板、部分家具都泡水了,而且情况还比较严重。

  小张认为他家的房子刚装修好,希望陈师傅应该赔偿他们10万元经济损失。而陈师傅则认为他只需按照正常市场价赔偿即可,只愿意赔偿2万元。双方因分歧过大协商不成,于是小张找到律师咨询,碰到这类漏水情况,他该如何获取赔偿?

  对此,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波分析,如果市民遇到家中漏水等情况,作为受损方,首先要尽可能防止损害扩大,比如关闭水闸,转移家具、电器至安全区域等。其次是保护现场,及时固定证据,如对受损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等,便于到时评估损失。

  赔偿问题是大家最关注的,高律师说遇上这样的事儿,得先明确赔偿主体。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且漏水原因非人为破坏或不当使用导致的,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开发商修补并要求赔偿因漏水导致的损失。

  陈师傅和小张的房屋建造于20世纪90年代末,已经过了保修期,显然找开发商赔偿是没有依据的。陈师傅家水管破裂是导致小张家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故小张应向陈师傅索赔。

  小张提到因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装修上而额外要求的经济赔偿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如果因漏水情况严重导致房屋需要重新装修且装修时间较长的,在此期间产生的合理租房费用可以要求陈师傅支付。

  高律师认为,如果遇到房屋漏水,考虑到邻里感情,首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市民也可以找到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