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律师点解—其他 > 正文

增值税率下调在即,购车人能享受政策红利吗?

更新时间:2019年3月19日 16:45    内容来源:萧山司法   

  今年1月1日,萧山的张先生向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35万元的汽车,双方当日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交车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前。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支付了1万元定金。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报道了深化增值税改革以及降低有关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新闻。眼看提车时间临近,得知消息的张先生着急了。降税政策一旦实施,张先生购买的车型可享受近1万元的税收优惠。那么,张先生能赶上这拨政策红利吗?

  律师解读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林子

  这个购车案例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

  我们逐一来分析。

  第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张先生与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关于定金问题。

  依照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张先生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定金后,若未依约履行《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义务,则4S店有权不返还定金。

  第三,关于降税能否享受的问题。

  首先看合同有无关于此方面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律师认为应当结合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所包含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具体情况分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中,有这么一条约定:在买方订车后,如遇政府相关部门税费政策等调整导致车价上调或下调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但是结合双方关于交车时间、付款时间的约定,只有税费政策落地在约定付款时间之前,张先生才可以据此要求下调。

  律师建议

  1、定金是把双刃剑,消费者要从自身情况出发,确定合理的定金金额。

  2、基于税费政策调整导致的车价上调或下调,消费者可以约定“车价下调的,双方同意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车价即将上调的,卖方应当提前通知买方,买方可以决定是否按照原价格提前付款结清”。

  3、更为常见的是消费者订车后市场价格调整的情况,消费者可在签订合同时与4S店协商确定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多少天内降价的处理方式。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