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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更新时间:2016年3月17日 16:55    内容来源: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周培敏律师   

  案例回顾:

  2015年4月,张某将自有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张某在购买保险时,没有仔细阅读保单即签字同意。同年7月,张某在驾车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交警查明该车的年检期限至2015年5月底,张某逾期未办理年检。后该车经机动车辆检测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合格。由于该车损失较大,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该车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不赔。而张某认为,车辆不按期检验并不必然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

  律师点评: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保险公司能举证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应当认定该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理由如下:第一,机动车定期检验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障,虽然机动车未及时检验并不必然表示机动车一定存在安全隐患,但确实可能增加风险发生的概率。第二,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均对车辆应当及时检验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如无视免责条款规定,判决被保险人获赔,无异于纵容车主不按规定年检,容易产生负面的社会导向。

  但如果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按规定充分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即对免责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仍旧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编辑: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