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律师点解—人事合同 > 正文

签订合同务必谨慎 律师教你避免“陷坑”

更新时间:2020年4月24日 10:7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现代人的经济生活经常需要签订合同,无论是普通市民购车买房,还是企业间的生意往来,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一份好的合同不仅可以促成交易,也是解决纠纷争议的重要证据。然而,由于许多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比较专业,盲目签订合同会带来很大的风险。下面,律师分别结合3个案例,来谈谈合同签订中的几个常见问题,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问题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案例一:2015年7月,一家农副产品公司与某饭店签订一份食材供应合同。合同约定由农副产品公司定期为饭店供应蔬菜等食材,每月结算一次账款。此后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共欠农副产品公司5万元的货款。农副产品公司事后才发现,原来饭店并未办理营业执照,并非有效的经营主体,给后续催讨货款带来了很多困难。

  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准确识别责任主体,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这里分几种情况,如果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是自然人的,主要核实其身份证件信息并保存好复印件。如果另一方是公司,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查询公司的登记信息情况。如果另一方是非法人组织,要查看该组织有无经过登记,实际经营者及出资、设立人情况等信息。

  问题二:合同条款有无歧义

  案例二:某容器厂与某物资公司签署钢瓶购销合同,由容器厂向物资公司供应一千只钢瓶。关于付款事项,合同约定 “货到全付款”。容器厂向物资公司发出第一批500只钢瓶后,要求公司支付这批钢瓶的全部货款,而物资公司则坚持要求1000只钢瓶到齐后再付款。由于合同条款内容约定不明,双方对货物全部到齐后再付款,还是货物到之后就要全部付款产生了歧义。

  合同的内容需要用文字来表达,如果文字表达不清,就会产生歧义。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是比较常见的,各方必然按照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进行解释,从而造成法律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斟酌文字,认真审查每一条合同条款,做到表达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问题三:无效合同不予保护

  案例三:田某为城市居民,2018年,田某与某村村民陈某签订了宅基地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宅基地转让款20万元。后田某因无法在该宅基地建房,遂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20万元。

  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案例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田某与村民陈某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对合同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审看有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要签订违法的合同。

  当然,签订合同是项比较专业的法律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远不止这三点。如果需要签订比较重要的合同,还是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审查把关,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鑫元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