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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 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20年3月17日 15:9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案例:

  近期,钱塘新区某在建楼盘的准业主们陆续收到了开发商的一份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新房交付时间可能会延期,因此次疫情引起的延期属于不可抗力,故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收到通知后,准业主们在微信群里议论纷纷,一部分认为可以理解开发商的难处,另一部分则认为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还是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

  那么,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

  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高波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积极的防控措施。这种情况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故开发商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因疫情造成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但是,延期交房的免责范围还是应根据疫情对施工进展的实际影响来确定,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整个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全部免责。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责;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损失的,须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因此,开发商应该在合法合理期限内,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通知购房者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和延期的期间,以减轻可能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暂时无法确定延期的具体期间,可在通知中注明:“延期交付的具体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及政府要求另行通知。”

  此外,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或疫情后,那么此时开发商应当预见疫情对施工的影响,不构成不可抗力,开发商无权主张顺延交房。此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则应向购房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面对特殊情况,开发商应充分与准业主沟通协商,获得业主的理解,最终赢得市场,赢得口碑。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