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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13日 14:19    内容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焦王琪律师   

  【案情回顾】

  劳动者王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8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并约定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及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劳动履行到第二个月届满之时,用人单位以王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王某有哪些权益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主张?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首先确认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判定试用期期限为1个月。

  其次,可以确认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在试用期内。根据试用期分析,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已在试用期满内一个月。

  再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笔者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在试用期之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错误,劳动者有选择权。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由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无效。劳动者如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理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试用期的违法约定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3条赔偿金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综上分析,在本案中,王某可主张的权益如下:1、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发放第二个月工资1000元;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3000元;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

  【法条指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者:  编辑: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