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律师点解—人事合同 > 正文

劳务派遣违法,谁该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6年4月28日 15:52    内容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蔡利娟律师   

  【案例回顾】

  2007年2月,某劳务派遣公司将2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劳务派遣公司与2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及与学校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同。2009年2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期后,这2名劳动者仍在该校工作。直到2009年6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同时向劳动者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于是,2名劳动者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3-6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因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争议焦点在于,当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如何分配责任。首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只要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都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无论是哪主违法导致劳动者受损害,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均应独立地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学校的原因导致未与派遣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过错在谁,也无论双方对于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有何约定,均不能对对抗被派遣劳动者。裁决生效以后,派遣员工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也可以向学校主张。劳务派遣公司和学校任何一方向派遣员工支付完毕后,可能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来确定究竟是哪一方的责任,并向有责任区一方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予以确定。

  审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劳务派遣公司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学校对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