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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需审慎

更新时间:2016年3月1日 9:54    内容来源:浙江臻尚律师事务所 钱岳峰律师   

  【案例回顾】

  甲公司承租乙公司的房屋用于开设餐厅,签约后,甲公司便向乙公司交纳了押金和首期租金,并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但甲公司在为其餐厅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得知其租赁的房屋因没有通过消防验收而无法办理产权证,故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后工商局以甲公司餐厅未办理营业执照,要求其停止营业。甲公司希望解除合同,并退还其装修费用,为此其向律师咨询相关问题以维护其自身权益。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点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解除。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承租方,应当对其承租的房屋是否合格有个审查义务,故乙公司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解决方案】

  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损失。最后,法院判决B公司提供的租赁房屋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导致A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同。但A公司未尽审慎之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装修造成的损失,A公司自行承担30%。

  【延伸阅读】

  在订立合同前思考全面,以防纠纷的发生。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一般由以下五个方面组成: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赁标的及用途,租金及其他费用,退租与续租,违约责任,争议管辖。其中在审查租赁标的是否合格中需重点查看该房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建,是否取得消防验收审批手续,是否是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是否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否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是否是违章建筑。



作者:  编辑: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