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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发补助代替缴纳社保费吗?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4日 10:4    内容来源:浙江臻尚律师事务所 金钢红律师   

    【案情回顾】

  陈某于2013年5月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陈某是外地户口,因此提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由公司将保险费以补助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他,由其自行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对此表示认可,并要求其出具了书面声明。2014年12月,陈某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离职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科技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处理结果】

  劳动监察大队作出处理决定,要求公司为陈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

  【律师点评】

  实务中,不仅是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时候劳动者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也不愿意缴纳社保费,比如户口在外地,将来社保关系不好转移;或者收入较低,手里多点现金更实在,因此劳动者也更愿意让企业将社保费折成现金支付给其本人。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图省事或降低费用,就让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书面声明,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本案的结果,可以说给这些企业上了重要的一课。即便不缴纳社保费是劳动者提出的,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即便用人单位已经将社保费以补助的形式支付给了劳动者,但这些都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免除公司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编辑: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