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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退休人员的风险简述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30日 9:0    内容来源:浙江博方律师事务所 孙建萍律师   

  退休人员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丧失劳动者资格,应当退出劳动关系的人员。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聘用关系。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支付其劳动报酬时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也不用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在无故解除协议时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且大多数富有经验和技术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有继续工作的能力,用人单位也因用工成本问题而愿意聘请这些退休人员。

  但是,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也并非没有风险。由于退休人员年龄偏高,身体状况较差,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大大增加。因为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企业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一般建议企业为退休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以减轻企业的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人员时,还需注意区分内退人员和退休人员。所谓内退人员,是指尚未到达正式退休年龄,先在单位办理内部退休,发放退休工资,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类内退人员因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丧失劳动者资格,仍受《劳动法》保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8条就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作者:  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