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律师点解—公司事务 > 正文

企业公章管理不当产生的后果

更新时间:2015年8月31日 9:39    内容来源: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 潘伟军律师   

  案例:

  2014年1月,马某入职杭州××实业公司,担任该公司人事主任。因马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好友介绍的,因此,该公司股东们对其非常信任。因人事管理的需要,公司就将公章交由马某使用。入职一年左右,马某工作表现并没有好友介绍的那么出色,经常不按时上下班。公司多次要求其改正皆未果。

  2015年5月,马某突然旷工,经公司通知仍未到职。6月,公司即收到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至此,公司才得知,马某利用管理公章的职权私自在一份假的劳动合同上盖章。该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年薪15万元,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余下的工资在年终结清,奖金为年终奖,公司根据被报案人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其不低于年薪的百分之三十;二、报案人每年一次性补助被报案人10000元作为除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余四险一金;三、报案人每年补助被报案人车辆使用费用30000元。

  对于上述条款的约定,公司上下闻所未闻。也就是说,马某所持有的是“假合同真公章”。公司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以无法认定事实为由不予以立案,劳动仲裁委因被申请人举证不能,也无法裁定驳回申请人请求。对此,公司付出了较为深刻的代价。

  分析:

  此案对我们的深刻教训是必须重视对公章的管理制度。我们判断合同的真伪的唯一依据是所盖公章的真伪。那么,当公章为真的时候,我们很难举证合同为假。对此,我们唯一的做法是完善公章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管理。

  首先,实施“一公司一公章制度”。尽管现行法律有关于伪造公章罪的规定,但很多小微企业为了使用的方便,通常一公司持有两个公章。法定代表人管理一个,另一个交由财务使用。在这里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章的使用人一多我们就很难控制公章的使用范围。从而,很难追究因公章使用不当的责任。

  第二,如果为了使用公章的方便,公司可以指定一可靠人员专门管理公章,专门由该人管理公章的使用。但是必须签订“公章使用承诺书”。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为:某人为某公司的员工,从×年×月×日起管理公章,同时承诺妥善管理公章,任何文件需要盖公章的,需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才能使用。否则,不得使用公章。那么,即使有一天该“可靠人物”也用了一份盖有真的公章的假合同时,公司可以举证该份承诺书,要求员工出示审批文件,否则,公司有理由认为该合同为员工私自盖章所得。

  第三,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凡使用公章者必须在公章管理人处登记,使用时间,使用人,公章使用用途,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这一登记表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在出现事故时倒查使用人员,同时有利于规制公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公章的行为。



作者:  编辑: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