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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风险多? 这本“避坑指南”请收好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4日 9:0    内容来源:萧山网   

  “与陌生公司合作,怎么知道他们靠不靠谱?”“自然人、法人、法人部门可以作为合同主体吗?”“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合同上的释义有什么作用……”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一着不慎,企业可能就会血本无归。那么,小微企业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呢?

企业运营风险多? 这本“避坑指南”请收好

  2020年12月24日,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裘机明律师为我区小微企业带来一堂题为《小微企业组织形式及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的线上讲座。本次活动由区小微办、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主办,萧山网承办。本文摘取了讲座中几个小片段,更多精彩,欢迎观看视频课程。

  企业经营状况如何? 网上一查就知道

  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小微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前,首先应当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如果对方是个“皮包公司”或者本身经营状况堪忧,那么双方的合作基础本身就不牢靠。与这样的企业合作,基本就是“白送钱”。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裘律师给出了一个妙招。

  “上网查,只要找对地方,信息一目了然。”裘律师说,“随着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很多企业信息其实都可以搜索到。比如说,用‘企查查’、‘天眼查’之类的APP可以查到该企业的经营信息,如果还要更进一步,还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果在这些软件或网站上,显示对方企业的纠纷很多,那是否还要与这样的企业继续合作就要好好考虑了。”

  注意!法人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

  除了普及企业实用技能,裘律师还联系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明年即将正式实施《民法典》,给大家打了个“预防针”。裘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但是,一定要注意,法人所在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

企业运营风险多? 这本“避坑指南”请收好

  “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裘律师说,“因此,职能部门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最好不要以部门签订合同,如果一定要以部门签订,那么最好取得它所在公司的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个点请大家务必注意,这是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可一旦发生问题,后续会比较麻烦。”

  定金还是订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你知道“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吗?“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不是法律概念,带有预付款的性质。粗粗一看,似乎相差不大?对于企业来说,在签订合同时,表述成哪一个更好呢?

  裘律师说:“这两个概念的表述没有优劣的差别,关键要看你的立场。如果你是卖方,我建议合同表述为‘定金’,对双方的约束力都更大。因为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买方违约,那么卖方可以直接没收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就要把定金双倍返还给买方。但是,如果你是买方,而且还处于货比三家状态,那我建议表述为订金,即使后面你要换一个卖家,之前的订金也要退还给你。”

  线上课程意犹未尽? 更多线上服务来助力

  今年是萧山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收官之年,除了线下讲座和课堂互动,“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也持续发力,自2016年上线以来,受到了区内广大小微企业主的欢迎。他们通过平台留言,向在线的近50位精通企业案例的律师提出500余条相关问题,律师们则在第一时间给出专业高效的回复。

企业运营风险多? 这本“避坑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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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