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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精神的当代价值——以侠义精神为例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15日 17:5    内容来源:萧山网   

李奕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4)

  摘要: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在优秀的民族传统精神之中,武术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它秉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原则,历经漫长岁月的积淀,形成了以保家卫国的爱国理想、匡扶正义的崇高追求、重义轻利的英雄情怀为核心的侠义精神。并广泛存在于每一位习武者的心中,对国家的繁荣与昌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人民的健康与幸福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武术精神;侠义精神;价值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给我国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大量不良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涌进,使我们的社会风气出现了一些问题,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一些不良风气正在扭曲着我们,特别是对正在成长的青少年武术人才影响更大。随着武术事业的蓬勃发展,习练武术的人口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武术馆校千余家,在校的学生有几十万人,他们通过较系统的武术训练,有一定的武术技能,有很好的身体素质,但是由于社会风气的影响,导致他们习武观遭到或多或少的扭曲,在一些武术馆校和普通高校的武术专业大学生中,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对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负面破坏力。在此情境下,弘扬传统武术精神中的优秀文化、发挥武术精神所蕴含的价值、加强武德方面的教育、重塑被扭曲的习武观和价值观势在必行。

  1概念界定

  1.1精神的定义

  “精神”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辞海的释义为:“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是物质的最高产物和内容实质。”[1]“精神”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概念,哲学意义上的“精神”,指的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自觉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意志、良心等等。唯物主义者常把精神当作和意识同一意义的概念来使用,认为它是物质的最高产物。”[2]指的是“同物质相对立、和意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的总称。一般把人的思想、认识、观念、计划、方针办法等看作是精神的东西”[3]从文化学的层面看“精神”则是指“文化的精粹和精髓”,它位居文化的核心层,以价值观和信念为内核,是内在价值观和信念的外在表现。从地位上看“精神”在整个文化系统中居于主导和核心位置。简单地说,精神就是人的思想的各种形式的外在表现或者表述。没有思想便没有精神,离开精神便无所谓思想。因而它既有科学的一面,也有人文的一面,是人类社会当中,从个体到群体,再到国家与民族所共有的东西,是生命赋予人类所共有的宝贵财富。

  “精神”只会因地域、民族、国别、环境、性别等因素的勺不同而有所差异,而绝不会因之而你有我无或我有你无。但是,由于人类社社会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共同体“精神”这―共同财富的特征,往往只能通过某一“个体”或“群体"的具体行为反映出来。比如,民族精神神可以通过民族的某些行为特征反映出来,武勇精神可以通过某个人的行为特征反映出来,科学精神可以通过某―科学研究的具体过程反映出来,体育精神可以通过不同个体或群体参加体育活动的行为反映出来。诸如此类,这也就是哲学里通常所说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总之,生命的活动是需要精神来支撑的人没有了精神的支撑就会形同行尸走肉,国家或民族没有了精神的支撑就会走向灭亡,体育活动没有了精神的支撑,既不会显现出精彩的表演功能,也不会显现出科学的竞技功能,更不会显现出基本的健身功能。这是客观发展的规律。体育精神是体育本身发展的核心动力源,更是体育自身发展的基本支柱,没有了体育精神的支撑,体育活动只能是一些散乱的本能活动,它是人类体育活动的共有特征。

  1.2武术精神的定义

  关于武术精神的定义,目前学术界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定义,大都从武术文化的角度进行研究。孙中山先生曾把武术精神总结为“振兴民族,强种保国”的尚武精神。郭守靖指出:“武术是从中华民族攻防实战中孕育出来的身心活动,是一种传统文化,并在其影响下反映的民族意识形态、思维方式和社会行为方式,包括技术文化特征、社会文化现象和精神文化意识等。其中,武术精神是指武术的价值取向、伦理道德、思想理念和身体观等深层的精神意识形态,让人们系统的认识武术观念和表象。”[4]

  中国武术,作为中国文化的典型代表,根植于中国文化的沃土之上,在传统文化的浸润下,传统文化中许多思想、理念乃至价值观等被武术前辈们运用于武才技术体系之中,这些无不对中国武术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正是因为传统文化对于武术的不断充实,使得中国武术具备了文化的内涵,表现出了文化的内容。历经传统文化千百年的润泽,中国武术不仅是一种武术技艺,同时也因为它拥有诸多的文化内涵而成为一种传统文化的符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武术文化。中国武术所形成的文化精神,理所当然的是以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作为核心的内容。在浩瀚的中国武术的历史长河中,正是这种文化的精神,浸渍、熏陶和支撑了一代代习武者的生命和生活,支持和推动着中国武术源远流长的发展之路。综合各种观点,从总体上看,中华传统武术精神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劳动生活和武术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特有的武术思想体系,是中华民族精神与武术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晶,是中华武术发展的灵魂和精髓,是一座层累起来的民族精神之高山。

  1.3侠义精神的定义

  “侠”象征一种侠义精神,比如说一个人就算不会武术,但是其内心和行为具有侠义精神我们也称之为侠,但事实上,行侠仗义者大都会武术,武术的习练者在学习武技时也把“侠义”作为准则之一。“侠”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有文字记载的可追溯至韩非子的《五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申说:“‘侠’,按侠之言夹也。夹者,持也。”[5]在古代,“夹、挟、侠”三字相同,夹的原意是大者受两人持。由上可知所谓“侠”就可以理解为:轻财讲义气,又以强力雄霸地方的一种行为特征,而并有这种特征的人,即是所谓的“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徐笺云:“任侠者,挟负气力以任事自雄也。”[6]通过这些关于侠的解释,可以看出,侠的意思就是扶助别人。

  “侠”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特殊产物,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侠义精神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精髓之一,同时也是武术精神的一种,这种精神包含了保家卫国的爱国理想、匡扶正义的崇高追求、重义轻利的英雄情怀。当时的习武之人都受到这种文化的熏陶,在他们的日常行为中都把“侠义”表现的淋漓尽致。

  2侠义精神的内涵

  2.1保家卫国的爱国理想

  列宁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感情。”[7]爱国主义是人们忠诚、热爱、报效祖国的一种集情感、思想、意志于一体的社会意识形态。在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之中,儒家文化以“治国平天下”为人生追求的理念深深植根于每个习武之人心中,把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与人生的最高追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此,爱国主义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历代以来都被习武之人当作共同信仰。

  自从封建社会长期以来,以农耕为主的生产方式使劳动人们对土地产生了深深的依恋之情,从而形成了以家族为主要形式的生活方式。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国家是个人小家庭的集合体,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国合一,融为一体。所以保卫国家就是保卫自己的家庭,爱护国家就是爱护自己的家庭。由此,爱亲人、爱家庭与爱祖国、爱人民一脉相承,并形成一种作为千百年来始终如一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深厚的爱国主义感情。因此,保家卫国的爱国理想就成为习武之人首要奉行的侠义精神。“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人生格言便激励着无数仁人志士的爱国热情,成为他们毕生追求的的人生目标。如唐代诗人王维在《少年行》四首其三中写到:“出身仕汉羽林郎,初随骡骑战渔阳。孰知不向边庭苦,纵死犹闻侠骨香。”[8]他的出征边塞,是为了保卫国家,搏人敬仰,青史垂名。

  中国武术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历来把爱国作为规范武术习练的必修内容,把报国报民作为人生的最大价值。正因为武术中的侠义精神赋予了习练者舍身报国、忧国忧民的情感,所以当国家遇到外族入侵或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他们往往就能挺身而出,维护民族尊严,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也激励着其他武术习练者为国家兴旺发达而奋斗。

  2.2匡扶正义的崇高追求

  封建社会犹如一座金字塔,只有少数的权贵傲踞其上,众多的黎民百姓则苟活于下。在封建社会中,权势便是法典,金钱即为公理。为富者横行霸道,作恶之后仍逍遥法外,弱小者受尽欺凌但投诉无门。即便封建社会极其发达,这个固有的弊病也是无法消除。在此背景下,一些富有侠义精神的习武者在面对贪官、劣绅、豪强、盗匪等恶势力残害良善的时候,总能以同情弱小、扶危济贫的英雄情怀,以惩治奸恶、厌僧豪暴的心理倾向,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责任感,运用武力的手段对施暴者加以制止和惩罚。即使明知这种行为会遭受生命危险,也在所不辞,并奋不顾身地进行维护社会正义的制恶、抗恶、惩恶、除恶。侠士一直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独立人群。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组织、社团或单枪匹马行走江湖,遇到有悖于自身正义的事情,便会挺身而出,伸张正义,除暴安良,铲除不平。他们施恩不图回报,讲究江湖正义,注重仁义道德。唐代贾岛的《剑客》一诗曾形象的描写了剑客不畏强暴、抗击凶虐的侠义品质:“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似君,谁为不平事。”[9]为荡除不平,杀却歹徒,习武磨剑竞长达十年之久,足见“剑客”对不平世界的怨愤是何等深广,对豪暴强梁又是多么的仇恨。

  2.3重义轻利的英雄情怀

  中华武术是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摇篮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并且不断汲取传统文化中的思想和观念,使武术文化的更加内涵丰富和深刻。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重义轻利”的思想也在侠义精神中得到继承,并且在习武者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利”泛指利益或功利,而“义”与“宜”相通,泛指人们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或道义。孔子曾把追求“义”还是追求“利”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他要求不同阶层的人都把“义”作为自身行为的规范,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对于武术界习武者而言,“义”常为“侠义”。指社会的道义与正义,古代许多习武者品格正直,以自觉维护天下之正义为己任,济贫救困、见义勇为、无私奉献,从来就是把“重义轻利”、“以义导利”作为评价其德行修为高低的主要价值标准。在面对义和利的抉择时,大多数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习武者都是毫不犹豫地放弃“利”,并且在教育徒弟时多以义导利来劝导徒弟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教育其藐视功名利禄,视之为过眼云烟。梅花拳《习武序》中“习武规矩十二条”最后一条就是:“凡传教之师,断不可重利轻艺”而且武术谚语中也常讲:“万两黄金不卖艺,十字街头送志人”。这也充分表明作为武师择徒授艺,重人不重钱对于无德之人,即使给重金,也不出卖武艺。但遇到有识之人,锐意继承武术事业,为人诚善而有毅力者,则应无代价地传授。所以,有德之武师常常视偷鸡摸狗、取不义之财或甘为朝廷鹰犬,欺压百姓的习武者为武林败类。

  3侠义精神的价值

  3.1激发爱国主义思想

  今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在带来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大量外来文化入侵了进来。其中不乏一些糟粕的部分,为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人们的价值观带来了许多困惑、迷茫和惊慌。尤其是在金钱价值观的冲击和对传统价值观失望的双重打击下,一些人的精神家园出现了缺失,造成了对国家、对民族的信仰危机。但中华民族历经多次劫难而不倒,经历无数风雨而弥坚,其中武术精神中的爱国思想扮演了重要角色。侠义精神中这种对外来侵略不屈服,对恶势力决不妥协的精神,以及重视群体、民族、国家利益的道德信念,应当积极的继承和发扬下去。

  3.2重塑完整人格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其人格也随其慢慢的塑造,只有人格健全,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达到理想的精神境界。当今社会奴性习气的渐长,任侠风气的衰落,表明了传统侠义精神所推崇明廉知耻、重义轻利、浩然正气等精神已面目全非,不少人的人格已被寡廉鲜耻、不仁不义、粗俗狭隘的不良风气所侵蚀。作为近代的侠义之士,鲁迅先生曾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而倡导侠义精神能够以传统的优良文化重塑被扭曲的人格,使人们的身心得到升华、品质得到培育、潜能得到开发。

  3.3改善社会风气

  良好的社会风气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追求社会和谐与安定是传统侠义精神的一个基本要素,要求习武者在路遇不平时,要及时的主持正义、惩暴制恶,但在止暴时,非万不得已用之,且须适可而止,不可太过。这体现习武者的朴素人道主义和宽容大度。提倡厚德载物,以爱人、同情人的原则,用“仁爱”的思想换醒人们的“良知”,这对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改恶从善,减少社会犯罪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使公平、尊重、理解、宽容、和谐等理念深入每个人的心中,净化人类心灵,建造美好的社会环境。

  4结语

  当今社会的永恒主题就是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建设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传统武术精神的支撑,即爱国、正义、公平、尊严、信义等,它能够以其独特的社会控制功能弥补法制的空缺和不足。它所弘扬的“保家卫国、匡扶正义、重义轻利”精神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因此,从传统武术精神智慧中吸取合理的因素,对于现代武术发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振奋民族精神,提高习武者的道德素质,改善社会道德风尚,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85.

  [2]《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217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251.

  [4] 郭守靖.文化学视野下孔子的武术精神[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4.

  [5] [6]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33-34.

  [7] 列宁.列宁全集第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06.

  [8] 王维.全唐诗?少年行四首[M].中华书局,128卷068.

  [9] 贾岛.全唐诗?剑客[M].中华书局,571卷006.77.

  [10]鲁迅.鲁迅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87-288.

  作者简介: 李奕(1993—),男,河南商丘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武术文化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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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