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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六休一”,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5年7月6日 14:17    内容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蔡利娟律师   

  案例回顾:

  张某是某专卖店的销售人员,专卖店实行每周上6天班,休息1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张某认为,别的单位都是“做五休二”,专卖店凭什么只休息1天,而且,如果只休1天,在休息日工作店里应当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于是找到店里,店长解释说,法律没规定一周必须休两天,因此,专卖店的工时制度是合法的,也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法》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也就是说,法律并不强制用人单位每周必须安排两个休息日,“做六休一”是可以的。但是“做六休一”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的限制:(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比如,某公司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4小时,周日全天休息,这样的“做六休一”就是合法的。

  本案中,专卖店实行的“做六休一”,虽然每天工作未超过8小时,但每周工作达到48小时,超过了40小时的上限,因此,专卖店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于超出40小时的部分,张某可以主张按休息日加班的标准,要求专卖店支付日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作者:  编辑: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