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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文广新局

更新时间:2014年3月20日 13:25    内容来源: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或组织制订文化体育产业、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及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文化体育队伍建设;加强对文化、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三)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负责系统内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

(四)综合管理全区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文化艺术事业,繁荣文艺创作,重点抓好艺术精品的创作规划与管理,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管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事业;指导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专业剧团和艺术学校;负责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的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并开展全区群众性文化活动;健全基层文化工作网络;指导镇街文化广播电视站有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文化社团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履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能;承担安全播出领导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在上级广电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承担对本行政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的安全播出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七)统筹规划体育训练和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体育教育和培训工作,健全基层体育工作网络;指导全区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大型体育赛事,组织实施大型体育赛事,筹备、组织参加上一级的体育比赛;指导管理区域内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体育社团的工作;管理和指导体育俱乐部工作;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八)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管理队伍建设。

(九)依法实施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维护管理;协助上级文物部门对区域内文物进行考古发掘;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物保护区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跨湖桥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协调镇、街道、村、社区的文体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一办六科,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文化科、体育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文物科、广电新闻出版科(文化产业科)。全系统现有下属单位9个,分别是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萧山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博物馆、跨湖桥遗址博物馆、区体育中心、区少体校、萧山绍剧团和萧山电影公司。全系统共有行政事业编制229名,企业职工40名,计划内聘用人员248名。



作者:  编辑:蔡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