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污染破坏河道违法行为最高奖3万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18日 10:12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近日,我区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污染、破坏河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身边有污染、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人、来信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和处理的,即可获得最高3万元的奖励。
《通知》指出,此次有奖举报的违法行为包括:通过埋设暗管向河道超标排放生产废水,污染河道的;将未经达标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造成河道污染的;利用临时排放管道和设施,或使用槽罐运输车辆,向河道或农田沟渠偷排各类工业废水、养殖业废水的;向河道或河岸边倾倒工业废渣、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将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建筑泥浆向河道或河岸边倾倒的;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设置阻水障碍物的;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的等七项内容。
不同违法行为的举报有不同的奖励标准,其中,前两项违法行为经执法部门查实并结案后,给予举报人案件处罚金额15%-20%的奖励,单次奖励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其他违法行为在执法部门查实并结案后,奖励1000-3000元。
市民举报有四种渠道: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4项违法行为拨打110、82656565或12369,第5项违法行为拨打110、82721156或96310,6-7项违法行为拨打110或83812517);可发邮件至xswsgz@126.com;还可通过信件或直接前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068号水务大厦B座2516萧山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1202)反映。
一、有奖举报范围
行为人在萧山辖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
(一)通过埋设暗管向河道超标排放生产废水,污染河道的;
(二)将未经达标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雨
水排放口排放,造成河道污染的;
(三)利用临时排放管道和设施,或使用槽罐运输车辆,向河道或农田沟渠偷排各类工业废水、养殖业废水的;
(四)向河道或河岸边倾倒工业废渣、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的;
(五)将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建筑泥浆向河道或河岸边倾倒的;
(六)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设置阻水障碍物的;
(七)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的。
二、有奖举报方式(一)来电举报
上述举报范围中属第1至第4项行为的,举
报电话:110、82656565或12369;属第5项行为的,举报电话:110、82721156或96310;属第6项和第7项行为的,举报电话:110或83812517。
(二)来人、来信举报
举报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068号水务大厦B座2516萧山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1202)。
举报邮箱:xswsgz@126.com。三、举报奖励办法(一)奖励标准
1.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中第1项和第2项的,经执法部门查实并结案后,给予举报人案件处罚金额15%-20%的奖励,单次奖励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
2.其他违法行为在执法部门查实并结案后,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的奖励。
3.对现场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工作开展的举报者,按相应奖励标准就高执行。
(二)奖励条件
1.举报内容及时齐全。举报人在举报时须及时提供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基本事实等,并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应配合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认。
对倾倒工业废渣、废水、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建筑垃圾、渣土、泥浆等事后难以查证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还应当向执法部门提供违法行为实施现场的照片、图片等证据。
2.举报事项客观真实。被举报的违法行为须发生在萧山辖区内,并经执法部门查实和处理。
3.奖励最先受理原则。对同一有奖举报事项,多人共同参与举报的,以执法部门受理登记的举报人作为奖励对象;同一事项前后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名受理登记的举报人。
四、其他事项
(一)执法部门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作为保密资料严格保管。
(二)被举报人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三)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编辑:陈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