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截至2020年2月3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438例(黑龙江省核减2例),现有重症病例2788例,累计死亡病例42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32例,现有疑似病例2321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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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7条马上来了!支持小微企业度难关

更新时间:2020年2月5日 16:26    内容来源:都市快报   

  今天(2月5日)下午3点,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通报:今天,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有7名患者痊愈出院,在该院治疗的9名重症患者情况有了好转。截至目前止,全省已有70名患者痊愈出院,其中4名重症患者。我省当前仍处在疫情防控紧要关头。争取早日控制疫情,需要全省上下继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争分夺秒查漏洞、补短板,把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严控的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坚决打好“五场战役”,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浙江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度难关17条意见】

  记者提问:疫情对小微企业有一些影响,浙江对小微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

  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的一大源泉,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针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度过难关,浙江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度过难关的17条意见,从要素成本、财税、外贸出口等四个方面加大支持。

  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等成本,根据国家措施及时进行调整;用气、用水价格降低10%,为期三个月。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1、对小微企业税收进行减免和延期。比如房产税等可申请减免;对经营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2、减轻保险费用,可减免50%;对复工有望的,延期6个月。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后两个月减半。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经营支持。加强信贷纾困,金融机构不得抽贷。要求银行提供低成本转贷,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作用。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1、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拒证明;2、降价检验检疫成本;3、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全额补贴,做到应保尽保。这项措施将于2020年2月到4月执行。

  【第一批十大类重点企事业单位,将尽快复工】

  记者提问:2月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请问浙江省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省发改委副主任胡奎:

  这方面,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早就有所考虑。

  2月3日,我们发布了相关的通知。

  同时,我们成立了企事业复工复产专班,由省发改委牵头,开展各地各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复工复产工作。

  在严格的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有序的推进。

  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严格的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协调,保证全省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其他重要的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全面复工复产。

  接下来,我们会分类分批,稳步推进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复工、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我们在前期调查研判,排摸底数的基础上,先行确定了,第一批十大类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清单。

  第1类是防疫防控必须的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原辅材料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的企业。

  第2类是粮油加工经营,粮油批发市场,国有粮食收储粮食,猪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3类是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相关的企业。

  第4类是农贸市场的相关企业。

  第5类是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6类是自来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

  第7类是快递等城乡运营保障单位。

  第8类是生活必需品的批发销售,仓储,运输配送企业,也包含一些电商的企业。

  第9类是通信企业。

  第10类是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



作者:  编辑:姚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