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1月20日18时,境内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24例,其中确诊病例217例(武汉市198例,北京市5例,广东省14例);疑似病例7例(四川省2例,云南省1例,上海市2例,广西壮族自治区1例,山东省1例)。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2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

您的位置:萧山网 >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 栏目一 > 正文

湖北建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缓报瞒报漏报将追责

更新时间:2020年1月23日 14:23    内容来源:新华网   

  按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湖北省部署建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湖北省要求,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同时,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北各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作者:记者黎昌政、梁建强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