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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更新时间:2014年5月19日 10:41    内容来源:萧山网   

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湖头陈社区一拆迁户被依法强制拆迁

  5月16日,城厢街道湖头陈社区陈某某户被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拆迁过程平稳。

  陈某某户位于彩虹大道(区界至风情大道)地面道路一期工程路基范围内。随着萧山城区与杭州主城区联系越来越紧密,进入杭州主城区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彩虹大道作为杭州“三纵五横”快速路网最南面的“一横”,是杭州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彩虹大道滨江段已于去年建成。位于城厢街道湖头陈社区的彩虹大道(区界至风情大道)地面道路一期工程西起萧山区与滨江区的区界,东至风情大道,全长1026米,宽44米,是萧山区城市化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建成后将有效缓解进入杭州主城区的交通压力,在完善东西向交通路网、拉近萧山城区和杭州主城区的距离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为市民出行提供极大便利。

  自征迁工作启动以来,除陈某某(户)未签约外,涉及彩虹大道建设工程的所有拆迁户均已签约。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三十多次上门,与陈某某户沟通、解释政策,并将有关补偿资金落实到位,还为其安排了过渡用房。但陈某某户一直以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低、安置人口及面积过少为由不肯签约。

  为确保彩虹大道建设的顺利推进,同时保障征迁工作的公平性,2013年10月18日,拆迁人--城厢街道办事处向国土萧山分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同年12月2日,国土萧山分局做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裁决陈某某户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但陈某某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到期又未自动履行裁决决定。2014年4月24日,国土萧山分局申请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户房屋的搬迁予以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在4月30日做出行政裁定,准予对陈某某户坐落在城厢街道湖头陈社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决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5月14日《行政裁定书》已送达当事人陈某某。5月16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陈某某户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作者:  编辑:赵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