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网讯 网友问,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家里发生的重大事项都要向组织报告的,比如像购房买车什么的,不知道萧山有没有这个规定?
施迎利表示,这位网友所提到的制度其实就是是贯彻执行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应该说萧山区在执行这一制度方面还是非常到位的。一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有关事项发生后的30日内,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具体事项的详细情况;二是在每年的年初,组织全区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就一年以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集中申报,经我们汇总分析后上报区委。如:09年初,全区就有140余名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集中申报了08年度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三是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或是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我们会通过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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